市集方案
发表时间:2025-12-24市集方案(集合14篇)。
▣ 市集方案 ▣
更过分的也许会说你是一个市集女流氓。是的,有梦想就有希望。如果每个中国人都有不怕死的意志,那就问问世界:谁敢看不起中国。
这也许就是所说的大象无形,大音稀声吧!这个形被译者通情达意的词藻融入了俄罗斯社会生活的万千气象中;这个声被译者用轻灵洒脱的文字弹奏进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进行曲中。“呜哇…”,当你来到人世,你就伴随着这样的一声来了,你哭了,但这并不能说明你是在生气,随着这样的一声,人世间又多了一个生灵。
且醉且朦胧,且醒且清明,默坐“古道西风瘦马,路人窥天地。这种奉献更深沉,更伟大。三三只是恨,恨淑女,恨到骨子里。
”一边又让他进入残酷的争斗中去……写到这里,我不得不得把自己的感慨表达出来!啊!众多的父母亲们,你们一心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材,这点,我们没有理由说你们不对。
当街上走过一群沉醉于花红柳绿的和煦春光的少男少女,有人独往溪边田头,从那被人漠视为无名花草中采撷心中的歌。校里红花朵朵香,园中桃李年年秀。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光线穿透树叶的缝隙,在柔软的草地上破碎,颜色柔和。
我静静地呆着。之后,男孩的父母来到王小波的公司,发横幅表示感谢。”抡起拳头,我往他头上狠狠地敲了一下。
我的七月。也许我会在这场没有火药的战争中失去生命,或者我会失去前进的勇气和成功的信念。但我还是想全力以赴去飞翔。我希望全力以赴。如果我想飞得高,我应该忘记地平线。”“好。
贝多芬双目失明且耳聋,但他依然写出了《英雄》《命运》等大量**作品,在人生的不幸中,他顽强地扼住了“命运的咽喉”。累了跑到清静的小河里冲个凉,呵!多么清爽!
闲了听听**写写文章,呵!多么悠闲!我们不必在田里耕作。我们也可以在城里种田。
因了接二连三的遭贬,东坡吟出了“回首向来潇洒处,归去。我不知道这些长爪厚肉垫的动物第一次踏上陌生坚硬的水泥地时的感觉,新奇还是痛苦和无助?人类与动物真的就这样长期地和平共处下去吗?
动物在人类的生命周期中会生存得很好吗?当然,这不是动物应该思考的问题。思考这个问题的责任最终必须留给人类。我一下子愣住了。
虚与实,是无处不在,不论是有形还是无形。在超市里,我们兵分两路。怎么就到了呢?
听说,有人听说了我的听说,是真的么?我听说我写下的所有事情回想起来都不是真的。有一个人再那里“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身影却在眼前特别清晰。
我也爬过高山,穿过无边无际的森林,看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悬崖和峡谷。在追求了几个女孩之后,最终还是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我。”算了,看他那副冰山脸就算了。
孩子们,你们现在要离开我,独自成长为美丽的蒲公英。有没有这样一种生物,拥有极其聪明的大脑和无限的潜力,知道如何享受最好的,但生活繁忙和机械?有它的名字,叫“人”。
(所谓退一步自然宽.)第二:学会关爱自己,只有多关爱自己,才能有更多的能量去关爱他人,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就要尽量帮助你能帮助的人,那样你得到的就是几份快乐,多帮助他人,善待自己,也是一种减压的方式。就算是贫穷,也不至于沦落到乞讨的地步:
因为他坚守着尊严。听着这段刻骨铭心的故事,仿佛当年的情景历史再次重演的历历在目,心脏那处被绞紧的抽搐感一波波袭来。今天的中国,不再是“东亚病夫”,而是顶天立地的巨人;今天的中国,不再是“沉睡的雄狮”,而是腾飞的巨龙。
也许只有江南的小村庄才能看到这样的风景!濡染,我感觉有东西在脚边。一种文化的真正趋势或形成往往不是由一种看似客观甚至超然的语言解释所形成的。
全当我疯了吧!我说过我驾驭不了自己的思绪。蓦的,感觉自己马上也要穿上那演员的华衣便不由得一阵胆战心惊。
首先让我介绍一下常熟市的地理位置:常熟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是苏州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大筐一见,抬手把相机摁下了,说:
“不行,不能合影。实现民生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重效益。。从小到大,爸爸妈妈对我很严厉,即使我讨厌走路去学校,他们也决不会送我,相反,他们肯定会揍我一顿,然后,只留我独自一人哭着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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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
(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四)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考下列因素:
(一)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
(三)企业及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四)全市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最低工资标准;
(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八)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六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 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七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八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可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受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企业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二)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拒绝提供生产工具或者其他劳动条件;
(三)拒绝提供与集体协商议题相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四)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职工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企业一方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完成劳动任务,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
(三)破坏企业设备、工具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条 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区、县区域内的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以及其他有条件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的工会,可以选派代表与行业协会或者企业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商业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内的工会,可以选派代表与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开展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九条 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第三十条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三十一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负责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一方可以提请上级工会、企业一方可以提请企业方面代表进行指导。经指导仍未能达成一致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双方未提请协调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职工一方提请指导、协调处理,已建立工会的,由工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提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可以会同同级工会或者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处理。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时,应当听取协商双方陈述各自意见,根据协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协商意见进行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经协商代表本人提出,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市和区、县总工会可以作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改正。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十条 企业、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企业、职工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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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地 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性 别:
民 族:籍 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试用期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一职。所聘职务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甲方的岗位说明书为主。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岗位胜任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养、身体健康等)的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具体实施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进行弹性操作。
2、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务客户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甲方可给予调休或补休,因此甲方不再给予与加班相关的补贴。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之际,公司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2、甲方如实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执行。
3、甲方以月为单位支付工资,薪资发放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是税前工资,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乙方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给甲方备案。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的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酌情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和劳动纪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内部管理。
2、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核实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
3、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执行劳动纪律,维护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集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为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单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如有隐瞒,将承担被辞退的后果。
4、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规定的项目,该项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解除。
5、保守个人工资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和传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资,不允许探听他人工资、不允许将自己工资告知他人。
6、乙方必须对本人的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件、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须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被开除,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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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户口申请社区公共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上海市公安局答: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单位存档等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详见下文,具体流程请看附图: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公共户入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7)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8)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9)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0)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1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各公安分(县)局户政接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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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班“爱心公益,放飞梦想”活动方案
1、 主题:蓝天下共享一本书
二、活动目的:通过参与爱心义卖活动,让孩子们体验奉献带来的快乐,培养孩子们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良好品质,丰富孩子们的假期生活,为募集用于新疆塔县的小朋友同样可以享受应有的阅读乐趣而献出自己的力量。
三、活动背景:新疆喀什塔什库尔干县(以下简称“塔县”)是深圳援疆的对口支援地区,是全国唯一的塔吉克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高原、高寒、边境、贫困县之一,全疆六类艰苦地区之一。2014年,为了丰富少数民族同胞的精神文化生活,该县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从援建资金中拨出700万元修建了全县第一个标准图书馆,可藏书15万册。
图书馆建成后,由于没钱买书,县委决定向深圳求助,希望深圳市民、企事业单位都能向图书馆捐赠图书。
三、参与对象:一(5)班所有学生
四、活动组织: “爱心义卖”筹划小组
5、 时间:2015年11月x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6、 地点:待定(荷兰花城)
7、 内容:为50个爱心家庭举办慈善义卖活动。家庭义卖品要求是全新或七成新以上的学习用品、书籍、玩具、日用品、装饰品等,所得善款用于购买全新的少儿读物捐赠至新疆塔县图书馆。
同时,设立**接收图书捐赠,或直接到现场捐款箱捐赠。
八、活动准备:
几张简易桌、一条义卖横幅、两个挂横幅的衣杆等(由家长和志愿者准备)。我希望有时间的父母可以提前到下午做准备。
九:温馨提示:
(1) 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添意保暖。
(2) 文明义卖,热情服务,礼貌用语,不与顾客发生纠纷。
(3) 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4) 活动中不要追逐、喧哗,树立良好的小形象。
(5) 活动中不能擅自离开义卖场地,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家长负责孩子的安全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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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逛非遗市集
今天,我们来到了一场非遗市集中,这里汇集了来自各地的非遗文化和手工艺品。除了好玩的游戏和美食,这里还有祖辈们留下的精华,我们可以通过这次体验来了解祖辈们的智慧和优秀传统文化。
首先,我们来到了“剪纸”摊位,看到一位擅长剪纸的大妈正在现场表演她的技巧。她手持一把剪刀在纸张上快速地剪出各种美丽的图案,我们看得目不转睛。这让我们体验到了祖辈们的智慧和耐心。
然后,我们来到了“扎染”摊位,扎染师傅正在现场展示他的技艺。他拿着一块白底布,用绳子和夹子将它挤扎,再将其浸泡入染液,接着经过反复清洗以确保色泽。最后,一块美丽的彩色布料呈现在我们面前。这让我们对扎染的制作过程和细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接着,我们来到了“蜡染”摊位,一位蜡染师傅也在向大家展示他的手工艺品。我们发现他用蜡在白底布上进行描绘,再将其浸泡入染液,反复多次操作,直到取出的布料呈现丰富的颜色。这样非常漂亮的蜡染布料让我们觉得非常神奇和精彩。
最后,我们来到了“绣花”摊位,有一位由于高龄和体弱,正在以低头缝制的老太太, 她缝制精美的绣花袋,只花了她不到三天,设法完成了她的作品。她告诉我们非遗文化的奥秘和古老,丰富的传统文化。
总之,逛非遗市集是一次愉快的体验,让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了我们祖辈们的智慧和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让我们珍惜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非遗文化。
▣ 市集方案 ▣
[摘 要] 传统的数学教学存在很大的弊端,即数学与生活离得太远,教师与学生的潜意识里都认为数学只为学知识,无休止的考试,造成知识与运用严重脱轨,以致于学生们心中产生困惑,学数学目的究竟是什么?通过几年的教学,我发现引导学生运用数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分析现实生活,如商场中的促销活动,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从而培养他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数学教学 商场营销 自主学习
数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数学的脚步无处不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买与卖,存款与保险,股票与债券……都已进入我们的生活.同时与这一系列经济活动相关的数学,利比和比例,利息与利率,统计与概率,运筹与优化,以及系统分析和决策,都将成为数学课程中的“座上客”。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趋向于经济化,合理化。我作为一名数学教师,就要培养学生用数学的眼光去看待商场营销,从而使学生认识到数学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以生活实际为背景,丰富数学知识,让学生体验数学就在身边
教材中的例题由于受本身的局限性,往往删除生活中的一些复杂环节,只保留解决题的充要条件,或者数据过时老化,使数学例题离学生的生活实际较为遥远,在数学课堂中尽可能多的创设生活情景,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现在的商场几乎每天都在打折,那么就可以让学生利用休息时间去商场,留意商场中的数学问题,自己发现问题并研究如何解决问题,这样,学生的兴趣很浓,在不知不觉中就学到了数学知识,从而发现数学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以商品促销实例为依据,构建生活主题,让学生动手参与实践活动
由于数学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的长期脱离,造成了学生只会做题,不会应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状况。这是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背离的,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应多鼓励学生动手参与实践,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1.满额送券销售活动
每过节假日,我们行走在繁华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商家打出的“满200送200”的促销招牌。消费者们蜂拥而至,商场里人山人海,抢购成风。而实际上商家心里早打好了如意算盘。俗话说:只有买亏,没有卖亏,“满200送200元券”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其中暗藏着数学问题。
就说满200送200元购物券。某顾客先用490元买了一件羊绒外衣,送来了400元购物券。此时得到的四百元购物券,一般顾客心理都会产生一种捡便宜的感觉,于是就产生了较强的购买欲望,意欲花完为快(一般商家的购物券都是限期消费,在一定的时期内没有消费就过期作废)。于是这位顾客又花了248元券买了一双鞋,又用剩下的150元券中的128买了一条围巾。那么顾客到底便宜了多少呢?我们可以算一下128+248+490=866(元),这是原来不打折时需要花的.钱。490/866,所打的折扣大约是五六折。
2.有奖销售与折扣比较
某报纸上报道了两则广告,甲商厦实行有奖销售:特等奖10000元1名,一等奖1000元2名,二等奖100元10名,三等奖5元200名,乙商厦则实行九五折优惠销售。我们想一想;哪一种销售方式更吸引人?哪一家商厦提供给销费者的实惠大?
面对问题我们并不能一目了然.在实际问题中,甲商厦每组设奖销售的营业额和参加抽奖的人数都没有限制.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有几种答案.
分析:(1)若甲商厦确定在单位时间内抽奖,当参加人数较少,少于213(1十2+10+200=213人)人,人们会认为获奖机率较大,则甲商厦的销售方式更吸引顾客;(2)若甲商厦确定在单位时间内抽奖,而在单位时间内的消费者很多,那么它给顾客的优惠幅度就相应的小.因为甲商厦提供的优惠金额是固定的,共14000元(10000+20xx+1000+1000=14000).假设两商厦提供的优惠都是14000元,则可知乙商厦的营业额为280000元(14000÷5%=280000)。
所以由此可得:
答案一:当两商厦的营业额都为280000元时,两家商厦所提供的优惠同样多。
答案二:当两商厦的营业额都不足280000元时,乙商厦的优惠则小于14000元,所以这时甲商厦提供的优惠仍是14000元,优惠较大。
答案三:当两家的营业额都超过280000元时,乙商厦的优惠则大于14000元,而甲商厦的优惠仍保持14000元时,乙商厦所提供的实惠大。
像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由于广告的效应,加上顾客消费的心理和节假日的消费需求,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商场抢购现象的出现,商场的人流量多了,商品销售量也快速增长。
3.鉴于以上对商场促销行为的分析,让学生讨论,得出一些发建议:
(1)购物前,列出一个购物明细单,以避免不必要的冲动消费。
(2)看见商品,不要以为便宜就买回家,还要看需不需要。勤俭节约也是一种美德。
(3)学一学数学中的逻辑推理,理清自己思路,结合当前情况购买货物。
(4)平时注意留心其它商店的价格, 做到“货比三家不吃亏”,也就是看质量,看价格,想一想我们所买的物品对于这个价格值不值,做到心里有数。
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老师要举生活中的例子,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特点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自主探索的活动机会,让他们在合作中增长才干,解决问题,让数学课堂充满生活的气息,化枯燥为生动,让学生在学习中始终保持兴奋,愉悦,渴求探索的状态,我们的学生才能爱数学也爱学习数学。
参考文献:
[1]赵天姣:21世纪商场营销新模式[J].职业技术,20xx
[2]吕锡镇: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J].黑河教育, 20xx
[3]刘奎林:引导学生学好高等数学的探索[J].高等农业教育,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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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城市建设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清理乱收费、处理外商投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着办事扯皮推诿、相互掣肘,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一些企业不遵守信誉,不按合同办事,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个别职能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重招商、轻管理的倾向,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协调发展、文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坚持省外商投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46号)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各部门今年内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作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的涉外部门也要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办理审批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各审批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按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相应进行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要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市推行对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一站式”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出国审批办法,对符合《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1997〕12号)规定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扩大赋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来华经贸人员自行审批权的试点范围。
3.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关系的部门都要实施承诺制,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城市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海关、检验检疫、海监、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坚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航班延误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港口、铁路、民航、仓储等生产作业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遵守行业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0年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精神,对现行的规章、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碍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
2.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评选出对我省对外开放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标牌,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除常规性执法检查外,一般的参观、检查、培训、评比、收费等活动必须提前报企业所在地同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3.对发文件、培训、开会等实行核准制度。今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内容的条款,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未经会签同意一律不准下发;对未注明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不予执行。除国家和省依法进行的培训和召开的会议外,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的会议,要提交将培训和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报当地外经贸部门核准,如需要收费还应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的评比活动。确有需要的,须事先送同级外经贸部门会签同意。
4.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有关部门确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收费的,应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填写《辽宁省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并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检查和收费活动必须要2人以上同行,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人员必须着公务服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到所在地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5.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执行程序进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并写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企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或扣押财物数额较大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停业处罚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经贸部门备案。
6.严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更不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职权下放给所属企业、事业、社团组织,实行变相收费。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三、加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外经贸、财政等部门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要清理、检查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收费项目,避免出现“回生”现象;具备条件的市要逐步实行集中一个部门收费。今后,凡新出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征得外经贸部门同意后,送财政、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立项和收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暂不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中外双方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不断增加,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已势在必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现有涉外人员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强协调力度,合理解决纠纷,提高投诉案件的受理满意率。要公开外商投诉电话,接受外商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3.建立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为广泛、直接听取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实施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每年都要召开几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
4.从外国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省政府经济顾问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对外开放的步伐,直接听取外商对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省政府决定从在我省投资的知名外国企业中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省政府经济顾问,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外方常驻人员任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辽宁的对外开放出谋划策。
5.制定和落实吸纳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政策,广纳天下英才、用好各类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不断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各市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工作。省、市人事部门要继续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打破地区、部门、单位的限制,取消限制外地人才进入我省的各项规定和收费,努力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使人才来去自由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6.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允许查封、扣压企业的财产、账目。如有意见,可通过中方董事向董事会传达。如需更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
四、四、加大对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1.扩大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省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软环境,形成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氛围,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辽宁。
2.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对外宣传。对全省对外开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各新闻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要用他们在辽宁投资的成功经验介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辽宁投资。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每年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市、县都要设立义务兼职收费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监察员由各级政府从外经贸、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担任。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丑恶和破坏我省投资软环境的人和事公开予以曝光,警示人们自觉维护辽宁的形象,促进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省外经贸厅
2000年11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市集方案 ▣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主管部门委托的供热设施建设单位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但已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热用户除外。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收缴办法和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使用的供热锅炉应当达到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停止或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向热用户供热。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供用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用热—348—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限、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因执行供用热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确定热电联产年度上网电计划,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核定后报经省经济综合部门批准执行。
为保障热电联产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不得在热电联产机组上安装上网电控制器。
第四条《供热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建设资金可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城市建设维护资金;
(二)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三)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四)城市增容资金;
(五)节能贷款或其他贷款;
(六)其他可用于城市供热建设的资金。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筹集的资金必须专款用于供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对已建成使用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停止使用通知书,实行集中供热。对逾期未停止使用的,除按《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外,并由市供热主管部门按每年每吨/时一万元预收城市供热工程
建设资金。在其使用集中供热时,预收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抵顶应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单位须持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第七条供用热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其承担的设计工程必须在其资质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市以上重点工程或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新建(扩建、改建)室内采暖系统,其设计应当采用双管并联形式,设置温控、计量装置。
第八条供用热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之内。
(二)市以上重点工程或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当实行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三)室内采暖系统应当满足集中供热的要求,经市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室外集中供热系统连接。
第九条市以上重点工程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供用热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供用热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供用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沟槽质量、管道安装记录;
5.管道防腐、保温记录;
6.管道隐蔽工程记录;
7.焊接及无损检测记录;
8.压力容器检验证明;
9.关键部件单体试验记录;
10.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11.竣工图纸、报告;
12.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
(二)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供用热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发给供用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在供热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供暖前15日内完成燃料贮备和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供热。
(二)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压力、温度、流量,并按计划向热用户供热。
(三)在采暖期内,供热站须准确记录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时间、原因,并逐月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
(四)供热单位在接到发生设备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热用户。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并及时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供热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二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必须实行集中供热,需要增加供热管网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新用户申请用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用热手续:
(一)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用热申请。蒸汽用户用热申请应载明热负荷性质(生产、生活、采暖、制冷等)、用热参数、用热量、用热时间、地形标高、建筑物位置、特殊要求等有关资料。采暖用户用热申请应载明建筑物面积、建筑层高、建筑平面图、室内设计温度、内部系
统最大阻力、地形标高、建筑物位置、特殊要求等有关资料。
(二)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济南市集中供热开户审批表》。热用户持《济南市集中供热开户审批表》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三)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供用热双方按规定签订市供热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济南市集中供热供用热合同》。
第十四条热用户变更用热事项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用热手续:
(一)热用户需要更名过户的,新用户需持双方同意的更名过户协议书到供热单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二)热用户需要变更用热地址的,应当依照前条规定程序办理用热手续,变更用热地址在同一热源单位供热范围内的,只承担供热工程建设直接发生费用,不再缴纳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但须缴纳增容部分建设资金。
(三)热用户需要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增加用热面积的应当缴纳增容建设资金;需要减少用热面积的,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不予退还。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的集中供热单位,含热电厂、供热站(以下简称供热方)和实行集中用热的工业蒸汽用户以及民用采暖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济南市热电公司负责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建供热锅炉,逐步改造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凡城市供热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公用设施和企业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都应当实行集中供热。
第五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环保部门、市热电公司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热电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城市供热管网与用热方的分支热管网的连接点由市热电公司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由用户负担。用户的分支热管网必须按集中供热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市热电公司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第七条供热主管网产权属市热电公司,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用户内部的分支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产权归用户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热电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经校验合格的供热计量仪表。未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和安装未经校验或者经校验不合格的供热计量仪表的,不得用热。
第九条新增的用户须向市热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热方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用)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用)热参数、收费标准、供用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报市热电公司备案。
第十条供热方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和供热计划,按时、保质地向用户供热,因故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供热方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供热,还应当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蒸汽用户应当按年、季、月向供热方申报用热计划,每年十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用热计划,每季未月底前申报下季用热计划,每月二十二日前申报下月用热计划及月、日热负荷曲线。民用采暖用户应当于本年度十月底前申报冬季采暖计划。
第十二条用户必须按合同和计划用热,不得擅自增减供热设备,改变用热参数,因检修供热设备需临时停止用热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供热方并征得同意。用户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确需增减供热设备,变更用热计划的,应当与供热方协商变更合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停止用热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供热方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热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用户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实际用汽量低于计划用汽量百分之八十五的,按计划用汽量百分之八十五计收热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热电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停止供热;追缴热费,赔偿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一至六倍处以罚款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管用热的;
(二)用户违反规定用热,造成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采暖水的;
(四)不按规定定期对供热计量仪表进行校验,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供热计量仪表失灵的;
(五)侵占、损坏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第十五条阻碍对集中供热管网和设备正常检修、维护、抢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热电公司进行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所罚款项全部缴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市热电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热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集方案 ▣
校园里的欢声笑语创意市集
今天的下午,十分不寻常,校园里打破了上课时的宁静,上上下下热热闹闹的,如果你在这时候来我们学校,会觉得这地方是一个菜市场。知道为什么吗?原来全校是在进行一年一度的创意市集活动。
说起创意市集,这可是一个大家都盼望已久的活动,是一个专属于我们自己的舞台,深受每个年级同学的喜爱。提早两个星期,大家就在积极地做准备,我也不例外,今天带了一袋自己的作品,和方伯迦一起迫不及待去摆摊。
创意市集开始了!才一会儿,我的一架飞机模型以15元钱卖出去了!旗开得胜,我又把五花八门的手工作品、卡通画、玩偶拿了出来,一边吆喝:快来看一下啦,手工作品一件5元,玩偶5元3个,10元一幅卡通画!一边看了眼别人摊位,哟,准备得并不比我差,而且别人的摊位前也挺火爆的。
过了20分钟左右,我的东西只剩下两幅卡通画没卖出,其它都卖出去了,一共是30元,我心里很高兴,继续吆喝:快来买了,卡通画10元一张喽!可渐渐地我发现很多人都不愿意买,可能卖得太贵了,我心里想到,于是我变成了15元两幅,可是我发现还是一问就说不买,这下子我可奇怪了,为什么降价后还卖不出去呢?现在我卖10元两张,后面5元两张,第一轮都结束了,两幅画还没卖出。
我总结了一下原因,因为这画是3年前所画,很旧了,而且现在一、二年级的人都在画画,看家有画也就不来买了,而且我觉得自己画得并不好,看来以后劣质产品还是别卖了,但我发现我的拼装模型很受人欢迎,于是我打算下一年卖拼装模型,这样肯定会好卖一点。
本次创意市集,我一共卖了30元钱,可我们班的牛人陈宇皓卖出了310元钱,他精心制作的文化衫物美价廉,一抢而空,我还有很多地方要向他学习,争取下次卖出更多的商品。
创间市集,让我体会到了卖东西的不容易,以及商人的艰辛,还有卖的东西一定要与众不同,吸引眼球,要研究顾客心理,这样才能迅速成交,明年期待更精彩!
▣ 市集方案 ▣
为加快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步伐,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维护城市秩序,改善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经市委、市**研究,决定从xx年1月至xx年3月集中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文明、整洁的市容环境迎接xx年春节和市“两会”的到来,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好基础,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努力将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现代文明城市,为﹡﹡早日实现“当好湖南排头兵,争创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整治活动的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明意识;加快硬件建设,堵住污染源头;实行分片管理,强化门前包干;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净化庭院楼道,清理垃圾广告;治理小街小巷,清除脏乱死角;取缔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抓好示范典型,提高城管水平。
3、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解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要继续深入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卫生清扫日活动,要将此项活动从城区单位延伸到居民小区、居民家庭和乡镇**所在地。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区街面日常卫生、绿化、路灯、户外广告以及园林设施的管理,做好主要街道和公共厕所清扫工作,使城区重点路段街面路平、沟通、灯亮、整洁、美观;城管人员要上街巡查,加强对市容的全天候监控;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做到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对建筑材料和余土以及垃圾的运送要确保不外溢、不外泄;对占道经营的进行取缔或迁址;要加强对这次整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市内公交车站的日常管理,使车站整洁有序;规范市内公交车、出租车运行秩序,保持公交车、出租车内外清洁;做好“摩的”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星级文明出租车评选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在人员密集的路段,要有专人全天巡逻;重点打击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桥东、桥西公园的赌博活动;禁止在广场路、站前路、沿江路等主要街道摆摊算命;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要及时收容,并移交民政部门救治。
市交警大队负责改善市区交通秩序,引导行人走斑马线,教育或处罚违法者;更新营运中型客车、农用车、三轮车、电瓶车,严格办理车辆牌照发放手续;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严禁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停车、闯红灯,违者将受到处罚;每天7:00-18:00派专人在主要街道和路口巡逻。
市工商局会同市建设局做好持牌经营户的经营改造工作;会同环保、卫生等部门,整治餐饮、美容、美容美发等行业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的现象。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控制和市区工业、建筑噪声监测,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店的管理;负责医疗场所的环境整治,使医疗卫生场所整洁。
市民政局要继续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管理。
市房产局负责城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未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要督促其建立机构,对﹡﹡小区、﹡﹡﹡小区、﹡﹡﹡小区、﹡﹡小区、﹡﹡小区等进行重点整治,做到居住小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管理到位。
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和﹡﹡﹡两菜场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理,做到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地面无污物和无污水,严禁在市场外摆摊设点。
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教育学生爱护公共卫生,遵守交通规则。
市电信公司负责市区展馆的管理,做好展馆的卫生维护工作。
市城建指挥部负责在建重点工程管理、施工单位环境卫生和土料运输管理。
*火车站负责铁路区域市容环境整治,确保火车站整洁、车站广场秩序良好、社会治安良好。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小庭院的清洁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要会同市文明办、市妇联等单位,做好文明社区、文明建筑庭院、文明家庭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每各乡镇每月组织一次**所在地的卫生清扫。
全市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新闻**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监督。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xx年1月16日至20日,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和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时间xx年1月21日至31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本单位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整改纠正。
3、督查整改阶段:时间xx年2月1日至2月17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求落实整改。
4、巩固提高阶段:时间xx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要求与本单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市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容环境在整洁工作中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综合整治,是市委、市**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富民兴市进程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实施方案,于xx年1月20日前上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整治任务负总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明确职责,不折不扣按照统一要求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决定成立﹡﹡市市容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市长﹡﹡﹡任组长,市**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电信公司、市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报社、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火车站、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一批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抓好日常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印发宣传单、出宣传栏等方式,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广泛深入开展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督促整改。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每两天一督查、每两天一通报,对整治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不足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同一问题连续通报三次的单位,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元,给予单位分管领导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 市集方案 ▣
市集是一个汇聚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地方,对于人们来说,市集是一个购物、交流和娱乐的场所。为了提供更好的市集体验,我们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市集方案,旨在创造一个热闹、生动且多元化的市集环境。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并阐述其对市集的影响和益处。
我们将通过举办多种多样的活动来吸引市集参与者。这些活动将包括音乐会、表演、手工艺品展示和文化表达等,旨在为来访者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体验。音乐会可以安排在市集中心的露天舞台上,吸引人们驻足欣赏音乐表演和舞蹈演出。手工艺品展示则可以给当地手工艺人提供一个展示和销售他们作品的平台,让人们有机会了解和购买独特的手工艺品。我们还可以邀请当地的学生组织表演和文化团队参与市集,使市场变得更加热闹有趣。
我们计划引入更多的摊位和商家,以提供更丰富的商品和服务选择。通过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市集,我们可以扩大市场的规模和吸引力。我们将严格筛选商家,确保他们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市集的定位,并提供优质的产品。摊位的布置将更加灵活多样,以吸引人们的眼球。我们还计划与当地农民合作,引入新鲜的农产品和有机食品,以满足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通过增加商家数量和商品选择,市集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购物天堂。
同时,我们将提供更多的座位和休息区,以提供更舒适的购物体验。购物常常是一个繁忙而累人的活动,为了让人们能够享受购物的乐趣,我们将增加休息区的数量,并提供足够的座位供人们休息。这些休息区将设在市集中心和周围的绿地上,提供清凉舒适的环境。我们还计划开设咖啡馆和小吃店,以满足人们对小食和饮品的需求。这些设施将提供给人们一个放松身心的地方,让他们能够尽情享受市集的魅力。
我们将加强市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游客。通过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渠道,我们将宣传市集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还计划与当地旅游机构合作,将市集列为旅游景点之一,并制作宣传册和导览图以供游客参考。通过提升市集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我们有信心吸引更多的人们前来参观和体验市集。
我们的市集方案将为市集带来新的活力和吸引力。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引入更多的商家、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和加强推广工作,我们相信市集将成为一个热闹、生动且多元化的场所。我们期待通过这一方案,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购物和娱乐体验。
▣ 市集方案 ▣
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市集体户口挂靠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市集体户口挂靠材料
(一)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
凡考取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
(3)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
(二)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需提供申请人所在驻穗办申请、市协作部门出具的意见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需提供驻穗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的意见及市协作部门意见。
集体户口也分很多种:
1、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
入户条件:符合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条件;未婚;30岁以下的男士,28周岁以下的女士。
特点:允许结婚;属于永久性广州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2、单位集体户
入户条件:在本市有集体户单位工作的非广州市户口人员。
特点:允许结婚;小孩有可能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并解决教育问题(小孩能否落户在单位集体户主要看单位的意见);离职后会被要求迁出单位集体户;属于永久性广州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3、学生集体户
入户条件: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特点:属于临时性广州户口,不可以进行市内迁移;毕业后会被学校要求迁出集体户。
▣ 市集方案 ▣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用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____________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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