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美句子

欢迎来到唯美句子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集锦十六篇)

发表时间:2026-02-10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位收取最高70元/车/月的管理服务费,临时进入小区的社会车辆第一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按2元/时收取,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取10元。

2、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产权车位,按业主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住宅小区内车位按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非住宅区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3、租用地下车位、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位、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4、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计时单位以价格公示牌公示的内容为准,无规定必须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停车时间多余部分不超过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最后,小区内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什么是公摊车位呢:(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时光飞逝,这一年工作接近尾声,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交通安全方面

安全工作是我队重中之重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丧失安全就会丧失一切,一百减一等于零。我队全年自始自终狠抓安全管理,时时事事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⑴队领导为了车队的安全,成年累月忙碌工作,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靠前管理、精心指挥,妥善安排车辆,合理安排出车人员,认真解决司机的后顾之忧,使司机出车愉快,行车平安。

⑵我队人员都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意识,把安全熔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车上,出车前都能自觉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行驶中,都能自觉依法行车,遵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安全行车已成为全体司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司机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理念,确保了我队长治久安和再铸辉煌。

⑶为了安全,我队全年狠抓安全教育,狠抓安全管理。每周星期五,都要召开全队安全例会,全面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为下周的安全提出具体要求。每xx天我队都要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工作。每天队领导都要进行现场监督和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为了安全,队领导白天上班,晚上还得值班。每天24小时监督和管理安全工作和保证突发事件的及时用车。为了安全,我队狠抓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板报经常换,安全横幅,随时可见,大幅安全警示图象在会议室张贴。为了安全,我队开展了长期的安全竞赛活动,好的要表扬,超速罚款要曝光。经常不断的组织职工观看事故警示录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敲响安全警钟。为了安全,我队年初,领导和每位职工签定了全年安全责任书,并进行了全年安全抵押金。我队还多次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和技术比武,充实完善了安全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在十月份我队还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人人都写下了决战四季度安全保证书。由于我队严格管理确保了全队全年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消防工作方面

消防工作也是我队重中之重的工作,预防火灾,刻不容缓,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我队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时时事事严格把关。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内,消防通道要畅通,库内一切设施要齐全有效。严禁在库内明火作业,库内所有车辆要按位停车,库内地面要干净整洁。每天门卫要向队领导汇报消防情况,每天队里的消防领导成员都要全面检查库内消防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队领导每天都要进入库内检查和监督消防的落实情况,并有的放失的做好消防工作的管理工作。我队消防机构健全有力,我队的消防制度齐全有效,我队的消防预案组织落实到位,并进行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活动,进行了预防火灾突发事件的大演炼。由于我队严格消防管理,我队多年来消防事故为零,多年来都受到消防管理部门的好评。

 三、车辆的管理方面

⑴我队出车归来的车辆,必须按时归队,必须按车位停车,严禁在外乱停乱放;

⑵夜间无论什么时间,执行任务回来的车辆,都要在车库停放。严禁私自在家或在外停放。一旦发现,严格处理,造成后果自己负责;

⑶每天门卫要把库内所有车辆统计清楚,要把长途在外的车辆统计清楚,每天都要把所登记的情况向队长如实汇报,登记表由队长签字。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停车场管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停车场管理员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停车场管理员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停车场管理员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停车场管理员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停车场管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停车场管理员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停车场管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停车场管理员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停车场管理员岗位所在的单位)停车场管理员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一)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予以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情况发生(如与业主争吵、监守自盗行为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缴纳费用。(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制服,举止文明,热情大方。(六)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乙方应对停车场的安全、秩序负责,引导车辆停放,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工作。(八)停车场相关小型设施的维修、购置车牌等物品、停车场的纠纷处理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都包含在费用之内,由乙方承担。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一、目的: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一、岗位职责

1、每日到岗时要认真检查管区内的设备设施的基本状况,并清点数量。

2、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认真负责,保证责任区管理车辆的安全;忠于职守、不得空岗、串岗、要勤查、勤看、勤走、勤问、多巡视、多观察、精力集中。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岗前、岗上不饮酒,工作期间不脱岗,严禁在现场聚集聊天,倚靠,打闹,喧哗等。

4、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无误。

5、礼貌待客,遇来访车辆礼貌询问客人到访目的,按规定合理安排车位。并及时将围挡打开,用正确的手势指引停车入位。

6、指挥车辆的手势,必须做到标准、无误。

7、当管区内的车辆发生刮碰时,要及时通知相关车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协调解决或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规定

1、员工须经车场管理公司安全基本常识培训后上岗。

2、不得在班上饮酒,班前饮酒者不得上班。管区内禁止吸烟。

3、主动提醒客人关好车门、车窗,不要把贵重物品放置车内。

4、做到勤看、勤巡视、勤观察,发现任何管区内的问题,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检查设备设施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管理处,必要时及时现场处理。

(二)车辆检查规定

1、车辆入位后,认真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注意观察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主。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转眼20xx年上半年又过去了,在上级领导及员工共同努力下,我十九分公司xx宾馆项目较好的完成了本项目部公司及客户交办的各项安保服务任务。

一、在劳动纪律方面,为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我公司利益和展示我公司良好形象,保证被服务单位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上半年严格落实保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可行的奖惩条例,通过奖惩条例的执行激励了一些态度不端正的、工作懒散的员工,使得员工在工作中产生一种好学、征求上进的兴趣,同时营造了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仅第一、二季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x课时、业务技能培训xx课时,组织消防演练x次,使每位员工熟练的掌握了消防知识、业务及操作技能,另外还起草了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在环境卫生及宿舍内务方面及时检查、督促和进行相关的内务整理培训,使得员工能够自觉的养成区域卫生不定时清洁、内务整理规范有序的良好习惯。

三、在安全上也加强防范,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感,不定时检查他们工作,看他们是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首先对摄像监控室定期的进行抽查设备情况,查记录,对记录填写不属实严格的进行了处理,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得每位员工都拥有了一份责任心和责任感。当然,其中也有的员工常常会产生对工作逆反的心态,甚至产生惰性,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先处罚,首先加强培训,耐心沟通,同时通过多次组织开班前会、单对单沟通形式将惰性的局面整体扭转。

四、业务拓展情况,年初至今半年时间陆续拓展x个项目,增加人员x人,这些成绩源于宾馆严格的管理,宾馆的管理就是所属区域的门面牌,只有好的服务质量才能够吸引大量的顾客。其中这些还是靠实际内在的一些东西就是质量,形象、服务意识、素质三者缺一不可。只有这三样能够长期的保持下去才能够吸引大量的顾客眼球,才会有大量的“买主”。

上半年来,每天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二季度作为保安部的我们配合甲方迎检xx余次,检查部门主要包括消防支队、区安监局、治安支队、区分局内保处,共查出问题x项,现场进行了整改,主要问题xx项。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甲方,有问题及时协助甲方处理,在这一方面得到了客户方领导的认可。同时使得客户方对我保安公司予以工作上的肯定。

当然整体来看是不错,但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保安员对“保安行为规范”的认识了解还是不够。如个别保安员在执勤期间与不配合保安疏导安全出口的客人因为不听保安指挥导致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保安员形象,未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宗旨及顾客至上的宗旨,出现问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由上级解决。针对这点,每月必须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服务意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陪训,以达到完善管理要求。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请领导批评指正。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停车场管理部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停车场的日常运营、安全和服务。2019年已经过去,作为停车场管理部的一员,我想对这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全年停车收入

2019年停车场收入同比增加10%,主要得益于停车场管理部对行车、停车、缴费等方面的改善工作。

停车场安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关注了停车场的安全问题,并且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增加了安全摄像头、加强巡逻管理等。这些措施有效的保障了车主的车辆安全,同时提高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服务质量

作为一名停车场管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为车主提供了多项方便的服务,如ETC缴费、APP预约等,这些方便的服务受到了车主的好评和信任。

管理成绩

现代停车场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为提高停车场管理的效率,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未来展望

虽然我们在停车场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功,但我们也清楚的了解到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在2020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团队交流和协同密切合作,迎接更高层次的挑战,努力打造更为便捷、安全、高效的停车服务保障体系。

总之,停车场管理部是一个不断创新与进取的高效力团队,我们将继续发扬团队协作和拼搏的精神,争取达到高效稳定发展,满足社会对于停车服务的需求。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在商场中,停车场保安是一个非常关键且重要的职位。他们不仅要确保顾客的车辆安全,还需要维持秩序和管理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商场停车场保安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和总结。



一、工作内容



1. 值班:停车场保安需要按时前往售楼处或停车场值班室,按照规定的班次进行轮班工作。



2. 车辆引导:当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保安应该遵循指导原则,引导车辆前往合适的泊位,并指导车主关好车门,熄火等。



3. 汽车保管:保安需要确保每辆车停放在指定的泊位上,车辆不受侵犯、不被破坏,并且在车主返回驾车路线时,不会被阻碍。



4. 交通管理:保安需要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车流顺畅、安全,协调各种交通工具在停车场内运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 解决矛盾:停车过程中,保安有时需要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特别是在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引导车主有序停车,确保停车过程和秩序的正常。



6. 环境卫生:保安需要监管停车场卫生,确保停车场保持干净整洁,同时要随时注意处理车位周围的垃圾和杂物。



二、注意事项



1. 保护车辆:保安需要时刻警惕车辆遭到损坏或盗窃的情况,要确保停车区域内的摄像头和报警系统的运转,以及及时向车主和警方报告任何可疑情况。



2. 备战突发事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火灾或地震,停车场保安需要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车主尽快安全地脱离停车场,并确保自身和车辆的安全。



3. 敬业精神:在工作中,保安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头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发现和解决任何意外事件和问题。



4. 协作能力:停车场保安需要具备较高的协作能力,与其他工作人员相互配合、沟通良好,紧密协作在工作中更好的执行各个任务。



5. 车辆管理:在车辆进出停车场预约、进场留证、入、出场等等各方面,保安需要具备相关的掌握,以保证更好的执行管理职责。



三、工作总结



停车场保安的工作内容繁琐多样,要求保安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协作能力和敬业精神。所以总结本次工作的几点:



1. 做好规范化管理,定期撰写路线和交通管理方案,并认真执行;



2. 在维护车辆和交通秩序的同时,保障车主的安全;



3. 与商场其他部门/场所保安建立联系,协作进行公共安全和威胁物件处理,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4. 打造科技化安保,引入遥控监控设备、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措施,提高安保水平;



5.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培训保安员,提高队伍素质;



总之,停车场保安职责重大且工作内容多样。但无论是什么工作内容,保安都要时刻注重安全,而不是简单地完成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并为车主和商场带来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从事这份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耐心,同时也需要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我在工作中的体会和总结。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我们是停车场的“门面”,是第一个与到来的客户接触的人,我们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客户对停车场的评价。我们需要热情主动地为客户提供帮助,引导他们顺利停车和离开。我们要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解答他们的疑问,解决他们的困扰,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情况,比如客户的不满情绪、车辆故障等。面对这些情况,我们需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客户的问题和意见,合理地解释和处理问题,以化解矛盾。我们还需要善于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比如车辆拥堵、事故等,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停车场是一个大家庭,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让停车场运作得更加顺畅高效。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与其他停车场员工密切合作,共同协调、安排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及时处理交接班的事务等。只有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还应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我们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停车场设施和工作要求。我们要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专业技能。我们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与其他停车场从业人员进行经验分享,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作为一个停车场收费员,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耐心,同时也需要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停车体验。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会变得更加优秀,成为一名更好的停车场收费员。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一、引言



停车场收费员是停车场运营中的重要岗位之一,主要负责收取停车费用、维护停车秩序等工作。在岗位上,我深刻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总结和反思,我希望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用户的满意度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作为停车场收费员,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收费管理:负责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确认车辆停放时间,并留存相关单据以备查验。在这个过程中,我要准确计算停车费用,应对车主的疑虑和投诉,并与其他岗位的同事互相配合,保证收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 停车秩序维护:积极引导和监管车辆停放,确保停车场秩序良好。我会巡视停车场,提醒违规停车车主,解决停车纠纷,避免车辆堵塞和秩序混乱。同时,我也会留意疏导交通,确保通行畅顺,避免事故发生。



3. 客户服务:与车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回答车主的问题和需求,提供礼貌和有序的服务。我尽量为每一位车主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让他们感受到停车场的高效和贴心。



三、工作成果



在工作中,我不断努力,取得了以下成果:



1. 提高效率:通过不断反思和总结,我逐渐掌握了收费系统的操作技巧,使得每位车主能够迅速、顺利地完成缴费并离开。同时,我也加强了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协作,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



2. 维护停车秩序:我积极配合停车场的秩序管理,及时制止违规停车行为,并与同事共同努力,保证停车位的利用率高和通行顺畅。经过努力,我能够娴熟地处理各种停车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3.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与车主的互动和倾听,我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我主动帮助车主解决问题,及时回应投诉和建议,并在工作中保持微笑和耐心,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通过这些努力,我成功提升了服务质量,得到了车主的称赞和认可。



四、反思与展望



在工作总结中,我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1. 缺乏经验:作为停车场收费员,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遇到与车主的争议或纠纷。在这方面,我需要不断学习和培养自己化解冲突和处理纠纷的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停车秩序和车主的权益。



2. 沟通能力:与车主的沟通是我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但我仍然有待提高我的交流能力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的沟通技巧。我将参加相关培训和课程,提升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提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成为一个资深且专业的停车场收费员;加强团队协作,共同维护和改善停车场的运营;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每一位车主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



总结:



停车场收费员的工作量大、压力大,但也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成就感的工作。通过总结和反思,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质。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停车场的顺利运营和车主的满意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20xx年度,在处党委和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工作。同各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向各级领导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内容:

1、今年年初,我们依次走访在两会上提出提案个各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听取有关我市车辆停放管理方面意见,并对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化解答。

2、针对两会委员在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制定出全市统一的停车标牌,并公示了停车场设置编码及收费标准等。对全市停车场施划统一的停车标线,明确停车场范围,为停车场收费员定制了统一制式的收费人员服装,开创了辽宁省停车场收费员统一服装正规化管理的先端,我部门对停车场标准化建设也加大力度,为有条件的停车场安装车辆定位器,从而更加规范、完善停车场管理。

3、我单位同交警停放处共同按照机动车停放规划,对全市所有的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从城市建设管理以及道路畅通方面,对设置不合理的停车场予以取消。

4、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市区主干路及繁华地区机动车仍在人行道上停放,在我单位及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管理下,仍不见效果。针对这种现象,我单位采取措施。在保证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设置了铁障阻车设施。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5、人行路机动车停放做为全市机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特别关注。我单位为规范全市机动车人行路临时停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对解放路等主干路及繁华地点,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对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地点,坚决不予批准停车。对具备门前临时停车的单位,必须按泊位线停放,由停车单位派专人负责停车管理。我单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6、针对永丰商业区及周遍地区机动车停放混乱等问题,我单位已经对永丰商业区进行了停车规划,并且协助永丰商业区管委会在中心区设置了49台泊位的停车场。使永丰商业区机动车停放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变。

7、我市公共停车场内有汽车修理厂占用停车泊位修车及换轮胎,影响了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针对这种现象,我部门致函市综合执法机关,请市综合执法机关予以清理。针对擅自施划停车泊位线及未经批准私自占道停车现象。我部门已经将违规名单致函市综合执法机关,请市综合执法机关予以处罚。

8、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我部门对我市游泳馆车辆在园林一号门前乱停停放现象进行调研。针对这种情况,走访了园林一号门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及听取广大市民意见,并组织游泳馆负责人召开游泳馆车辆停放管理会议。针对目前游泳馆车辆停放情况,经多方商议最终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建委机关。我部门也将继续对我市游泳馆车辆停放加强管理,并规划出更加合理规范的停车管理方案。

9、我部门所管理的停车场,经过这三年不断改进,停车场管理已日益成熟,但在停车场用人制度上却存在弊端。由于停车场收费员工作要求适应能力强的人员,导致收费员流动性大,无法办理用工手续,以至于收费员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伤、残等事故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为了更好的管理停车场,杜绝因用工所产生的连带问题。我部门借鉴外市停车场管理经验,将我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委托给专业的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委托给停车场管理公司后,停车场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外事故由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解决。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市的停车场数量及提供的泊位,还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而且由于道路交通以及城市规划方面的限制,停车场的分布不平衡。

2、我市部分商家及业主为了个人利益,擅自改动或损坏禁停地点设置的阻车设施,这种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仍无有效手段解决。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1、停车场必须具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2、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3、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款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5、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6、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7、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此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8、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9、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10、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泊车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客人将车泊入车场后,由保安员引导车位;

2、泊入车位后引导客人将行驶证交予车场收银处,并换回停车卡;

3、客人提车时保安员引导客人用停车卡换回行驶证交停车费。

⧈ 停车场管理部工作总结 ⧈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凡在晨龙酒店和今前会所消费的客人凭两个单位的消费加盖印章放行,停车没有盖章的外来车辆超过半小时、4小时内的收费10元;4小时-8小时的收费20元;过夜的收费20元/天。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队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队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4小时10元/次,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20元。

第二十一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住房客人或在会所消费等临时停放,离开时凭加盖消费单位印章放行。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停车卡。

第二十二条 结算方式:

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稽核规定

(一)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二)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三)保安部队长,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保安部队长,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五)保安部队长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六)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 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七)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队长、财务部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酒店和会所。